有一種關係,超越友情,卻不是愛情,戀人未滿,叫做曖昧。在曖昧當中,就像楊丞琳的歌詞當中寫的一樣,「曖昧讓人受盡委屈,找不到相愛的證據,何時該前進,何時該放棄」

  

有一種關係,叫曖昧。進一步,你們可以手牽手一起逛街。退一步你們卻是知心好友,無所不談。你們相互關心,相互諒解。受委屈了的時候,可以彼此訴說。累了,你們可以給對方一個擁抱,一個可以依靠的肩膀。

  有一種關係,叫曖昧。在熟人面前,你們會選擇一前一後的行走,氣氛也沒有平時那麼的活躍。私底下,你們也許會彼此撒嬌,提出一些無理取鬧的要求。有一句歌詞是這麼唱的——「我把心給了你。把人給了他。把情節給了你,把結局給了他。」這就是曖昧。

  有一種關係叫曖昧。它既不是友情,也不是愛情。但卻高於友情,又和愛情有一點距離。人人都以為你們有什麼。可你們卻什麼都沒有。你們可以一起牽 手在大街上逛街購物,可以一起去情侶餐廳享受美食。可以一起看電影,在ktv嘶聲力竭的放歌。在需要安慰,需要傾訴,需要人陪的時候,你總會在第一時間想 到他或者她。這種關係,說不清,道不明。高於友情,卻遠遠不是愛情。這種關係叫曖昧。

  每個人都有單身的時候。都有寂寞的時候。當然。人的靈魂也是寂寞的。卻並不否認它有掙扎的時候,所以這類感情在這個日益增多的年代,讓感情變得模糊起來。如果僅止於靈魂上的牽絆,那這份曖昧就乾淨多了。

  有一種感情與責任無關,披著荒唐的外衣,它就成了曖昧。而現實是,曖昧的慾望正在現實社會的道德譴責下快樂的苟活著。當誰也不願把心先交託出來 的時候,曖昧永遠只是曖昧。成就不了美好的廝守。每個人都把心緊緊地攥在自己手裡。這樣便誰也無法空出一隻手去接別人的心。曖昧只能是曖昧了。

  友情之上,愛情之下。戀人未滿,關係曖昧。有這麼一種關係,叫做曖昧。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阿德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